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西安交通大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西交财〔2017〕20号)和《西安交通大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购置项目管理细则》(西交实〔2017〕89号)规定,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将启动 2022 至 2024年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设备资料购置类)单位项目库征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项目申报范围及资金支持方向
1.为保障学校重点工作顺利开展,项目优先支持人才培养平台以及公共服务类建设。
2.项目资金可用于购置平台建设所需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由图书馆统筹申报,含电子图书及数据库)等必需的基础条件资源,不允许申报办公设备(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照相机、办公家具等),不得用于建设超标准、豪华项目和低水平、重复项目。
二、 具体申报要求
1.各单位应紧密结合实际需求,合理规划、统筹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做好单位内部项目推选及排序工作。
2.各单位应确保项目基础配套到位,预算支出符合专项经费支持方向,用于急需。
3.各单位应认真组织编写项目书,明确建设需求、任务和绩效目标,在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编制购置预算。
4.改善办学条件项目执行周期为预算批复当年,学校重点支持的项目可按多年度分期申请。项目执行过程中应按照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相关办法执行,专项资金支出应按时间节点完成进度,并在年末达到项目验收条件,实现预定绩效目标。
5.对于2021年度已通过教育部专家组评审但预算未批复的项目,如购置预算内容不变,无须重复申报,与本年度新申请项目一同评审。
6.申报购置大型仪器设备需同时符合财政部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及学校相关管理要求。
三、 项目申报程序
1.项目负责人填报项目申报书,各单位(学院、部、中心)组织对项目进行论证后提交实验室处,原则上每个学院推荐申报不超过一个项目,学部推荐申报不超过两个项目。其中,校级公共平台项目申报由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实验中心统筹论证后统一申报。
2.实验室处组织专家对项目内容进行论证,通过论证的项目将纳入学校项目库,并根据学校整体发展需求、论证专家意见、单位推荐意见综合排序。
3.学校根据建设需求及项目排序确定2022至2024年校级项目库内容(含2021年度已通过教育部专家组评审但预算未批复的项目),其中纳入2022年度的项目将接受教育部、财政部专家组评审。项目通过评审且上级预算批复后,方可启动执行。
四、 申报截止日期及申报材料
1.申报截止日期:2021年5月26日。
2.各单位应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xx单位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申报推荐表》(见附件1)、《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子活动申报书(设备资料购置类)》(见附件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3)纸质版各一份,经各单位(学院、部、中心)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实验室处(创新港涵英楼5-9063)。
联系人:卫歆,联系电话:88968743。
附件:1.xx单位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申报推荐表
2.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子活动申报书(设备资料购置类)
3.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1年5月11日